點擊數:1672024-10-06 09:11:14
(一)項目名稱:河北文豐鋼鐵有限公司2024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報告。
(二)調查地塊地點:河北省邯鄲市武安市南環路南側。
(三)調查內容:5個土壤監測點,其中表層點4個,深層點1個。土壤監測指標pH值、重金屬(鎘、鉛、鉻(六價)、銅、鋅、鎳、汞、砷、錳、銻)、苯系物(苯、甲苯、乙苯、間二甲苯+對二甲苯、苯乙烯、1,2,4-三甲苯)、三氯乙烯、溴甲烷、四氯化碳、多環芳烴(萘、苊、苊烯、芴、蒽、菲、熒蒽、芘、苯并[g,h,i]苝、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熒蒽、苯并[k]熒蒽、?、二苯并[a,h]蒽、茚苯[1,2,3-cd]芘)、酚類(苯酚、2-氯酚、2-甲酚、4-甲酚、2-硝基苯酚、2,4-二甲基苯酚、2,4-二氯苯酚)、水溶性氟化物、氰化物、石油烴(C10-C40)。2個地下水監測點,監測指標:pH值、重金屬(鎘、鉛、鉻(六價)、銅、鋅、鎳、汞、砷、錳、銻)、苯系物(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1,2,4-三甲苯)、三氯乙烯、溴甲烷、四氯化碳、多環芳烴(萘、苊、苊烯、芴、蒽、菲、熒蒽、芘、苯并[g,h,i]苝、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熒蒽、苯并[k]熒蒽、?、二苯并[a,h]蒽、茚苯[1,2,3-cd]芘)、水溶性氟化物、氰化物、石油烴(C10-C40)、石油類、揮發酚、總硬度、溶解性總固體、硫酸鹽、氯化物、鈉、氨氮。
調查結論:①土壤調查結論:地塊內共布設5個土壤采樣點,送檢7個土壤樣品(包含1個平行樣)。在對實驗室檢測結果進行分析后得出如下結論:
送檢樣品中有檢出的污染物包括pH值、9項重金屬(砷、鎘、銅、鉛、汞、鎳、鋅、銻、錳)、3項VOCs(甲苯、苯乙烯、間,對-二甲苯)、12項SVOCs(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熒蒽、苯并[k]熒蒽、二苯并[a,h]蒽、茚苯[1,2,3-cd]芘、苯并[g,h,i]苝、?、熒蒽、蒽、芘、菲)、水溶性氟化物、石油烴(C10-C40)共27項。
土壤環境整體呈弱堿性;重金屬砷、鎘、銅、鉛、汞、鎳、銻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的要求,鋅未超過《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DB13/T5216-2022)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的要求,錳未超過推導值8240mg/kg;甲苯、苯乙烯、間,對-二甲苯監測結果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的要求;多環芳烴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熒蒽、苯并[k]熒蒽、二苯并[a,h]蒽、茚苯[1,2,3-cd]芘、?共7項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二類用地篩選值的要求,蒽、熒蒽、苯并[g,h,i]苝、芘、菲共5項未超過《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DB13/T5216-2022)第二類用地篩選值的要求。對比全廠關注污染物檢出結果,苯并[a]芘在軋鋼濁環水處理西南側處的AT2-005檢出值較高。
同時根據2024年與2023年、2022年、2021年土壤檢測數據對比分析可知:
軋鋼單元所在區域土壤中苯乙烯、?、二苯并[a,h]蒽、蒽、芘污染物濃度呈上升趨勢;1,2,4-三甲苯呈下降趨勢;其余監測指標監測值浮動變化不大,無明顯累積現象。
②地下水調查結論:本地塊共布設2個地下水井,包括一個背景點,共送檢3組地下水樣品,包括1個背景樣和1個平行樣。
本年度文豐鋼鐵的送檢樣品中檢出的污染物包括:pH值、總硬度、溶解性總固體、硫酸鹽、氯化物、錳、氨氮、鈉、氟化物、汞、砷、銻共12項。
送檢地下水樣品中pH值、總硬度、氯化物、鈉、汞、砷、銻的濃度均未超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Ⅲ類限值;溶解性總固體、硫酸鹽、錳、氨氮、氟化物監測值超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Ⅲ類限值的情況,超標率在104.8~533%不等。
超標污染物中錳、氟化物為關注污染物,說明企業生產活動對地下水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響,后期應重點針對地下水超標因子進行跟蹤監測。
經對比分析監測值及對照值,情況如下:
地下水監測指標中,pH值、總硬度、溶解性總固體、氯化物、汞、硫酸鹽、氯化物監測值與對照值基本一致,無明顯變化;錳、氨氮、鈉、氟化物、砷、銻監測值較對照值有升高,企業從事軋鋼等生產活動,產生的三廢可能對廠區內的地下水造成了一定的影響。
同時根據2024年與2023年和2022年地下水檢測數據對比分析可知:
地下水環境中氟化物、砷、銻濃度呈上升趨勢;總硬度、溶解性總固體、硫酸鹽、氯化物、鈉濃度呈下降趨勢;其他關注污染物濃度基本穩定。
氟化物、砷、銻的監測值相比2023年監測數據,均未超過30%以上。
(四)提交公眾意見表的方式和途徑
公眾可以通過電話、郵件或者其他方式反映與項目自行監測有關的意見和建議,公眾提交意見時,應當提供有效的聯系方式,鼓勵公眾采用實名方式提交意見并提交常住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