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數:25332016-11-09 10:49:02
原標題:水費變水稅 河北鋼企成本變化不大?
網易河北訊 人均水資源量僅為全國平均水平的1/7,讓河北率先啟動水資源稅征繳試點工作顯得格外有現實意義。
7月1日,呼吁多年的水資源稅改革率先在河北落地,為此,河北做足了文章,除了調研、測算、宣傳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水利部三部門進一步向河北省政府印發了《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暫行辦法》。
與此前煤炭、原油、天然氣等已實施從價計征改革相比,此次在河北試點將地表水和地下水納入征稅范圍,實行從量定額計征。
考慮到河北省地下水超采問題突出,造成地下水位下降、地面沉降和地裂等較嚴重的后果,三部門要求,改革后對一般性取用水按實際取用水量計征,設置最低稅額標準:地表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0.4元,地下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1.5元。
針對水資源稅試點啟動,《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了河北省多家鋼鐵企業,發現對于相關改革是否會帶來成本的增加,企業表面上似乎并不太敏感,其理由是多數都采用了政策鼓勵的再生水。
●資源稅改革步入“快車道”
今年5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的通知,要求通過實施清費立稅、從價計征改革,理順資源稅費關系,建立規范公平、調控合理、征管高效的資源稅制度。
實際上,通過經濟杠桿加強資源保護利用一直是財稅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2010年6月1日,我國率先在新疆開展原油、天然氣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拉開了資源稅制度改革的序幕。此后的6年時間里,先后對原油、天然氣、煤炭等6個品目實行了資源稅改革試點。
國家稅務總局認為,經過6年實踐,實現資源稅收入與礦價直接掛鉤,有效克服了原從量定額征收方式缺乏彈性和逆向調節的問題,也為全面推開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摸清了方向,積累了經驗。
據測算,今年上半年,由于原油、煤炭的售價降幅較大,資源稅收入也隨之下降,全國原油、天然氣、煤炭三個稅目一共減收資源稅101.7億元,其中原油資源稅減收57.2億元,天然氣資源稅減收2.05億元,煤炭資源稅減收42.45億元,平均減幅達30.38%,及時、自動地減輕了企業負擔。假如不實行從價計征,同期全國油氣煤企業將會減利75億元左右。
在此基礎上,今年7月1日起,隨著水資源稅改革在河北率先落地,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的號角也正式吹響。國家稅務總局介紹,今年7月1日起,我國全面推開資源稅改革,資源稅改革步入全速前進的“快車道”。值得注意的是,相對于原油、天然氣、煤炭等6種資源實行從價計征資源稅,此次在河北率先開征的水資源稅,仍要求實行從量定額計征。
從價計征與從量計征的選擇有何差別?發改委能源中心研究員姜克雋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介紹,這在學術界討論了很長時間,這兩種征收方法都可以起到保護資源的目的,其選擇和資源價值相關,如果價值特別大而征稅少,就失去了征稅的意義,無法約束資源使用量。
“從價計征,如果價格總是變化,征收過程中就比較麻煩,水資源價格比較穩定,從量計征更方便。”姜克雋說。
●地下水資源受重點保護
2016年7月1日起,河北省成為全國第一個也是唯一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地區,在很多業內人士看來,全國水資源稅改首站選擇河北省并非偶然。
我國人均水資源量僅為世界人均水平的1/4,是全球13個人均水資源最貧乏的國家之一。而河北省的水資源短缺問題更為嚴重,人均水資源量僅為全國平均水平的1/7,地下水超采總量及超采面積均占全國的1/3,造成地下水位下降、地面沉降和地裂等問題,嚴重威脅生態環境和可持續發展。
三部委印發的適用于河北省的《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暫行辦法》指出,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直接從江河、湖泊(含水庫)和地下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為水資源稅納稅人。
文件中特別強調,對同一類型取用水,地下水水資源稅稅額標準要高于地表水,水資源緊缺地區地下水水資源稅稅額標準要大幅高于地表水。
在按地表水和地下水分類確定水資源稅適用稅額標準的基礎上,文件明確,對水力、火力發電貫流式以外的取用水設置最低稅額標準,地表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0.4元,地下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1.5元。水力、火力發電貫流式取用水的稅額標準為每千瓦小時0.005元。
據了解,全國很多地方地下水開采都比較厲害,工業用水都在大量開采地下水。姜克雋認為,如果采取不低于1.5元每立方米的稅額標準,這個稅額對企業的成本增加比較大,有助于更有效地遏制工業采用地下水。
值得關注的是,超采地區的地下水水資源稅稅額標準要高于非超采地區,嚴重超采地區的地下水水資源稅稅額標準要大幅高于非超采地區。在超采地區和嚴重超采地區取用地下水(不含農業生產取用水和城鎮公共供水取水)的具體適用稅額標準,由河北省人民政府在非超采地區稅額標準2~5倍幅度內提出建議,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確定核準;超過5倍的,報國務院備案。
此外,城鎮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取用地下水的,水資源稅稅額標準要高于公共供水管網未覆蓋地區,原則上要高于當地同類用途的城市供水價格。
●鋼鐵企業成本是升是降?
水資源費改稅,最大的關注點之一無疑是改革后企業的成本變化。
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有關負責人介紹,鑒于各地區存在資源條件、經濟發展水平差異,此次改革由中央統一規定礦產品的稅率幅度,在此范圍內,省級人民政府按照改革前后稅費平移原則,并根據資源稟賦、企業承受能力等因素,對主要應稅產品提出具體適用稅率建議,這樣就擴大了省級政府的稅權。
據了解,此次水資源稅改革將穩定水資源稅負擔,使普通居民正常生活用水負擔、農業生產用水負擔水平不變,企業正常用水(未超過計劃取水量、取水結構合理)負擔水平不變。
但對于高耗水行業而言,負擔或將明顯增加。河北省財政廳副巡視員趙建國介紹,此次改革將通過水資源費改稅的方式進行,避免稅費重復征收,對高耗水行業、超計劃用水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區取用地下水,從高制定稅額標準。對于河北省的高耗水企業來說,只有向節能化方向轉型,才能減少企業成本。
2014年后,河北省地下水水資源費由每立方米0.9元提高到1.5元,地表水由0.31元提高到0.4元。這與此次稅改制定的最低稅額標準已經取得一致。
鋼鐵是河北省經濟發展的支柱性產業之一,水資源費改稅后,河北鋼鐵企業又將面臨怎樣的成本變化呢?
記者隨機采訪了多家河北省內鋼企,他們的答復基本是:改革后不會對企業成本帶來太大影響,因為企業使用的是中水。中水又稱再生水或回用水,指廢水或雨水經適當處理后可進行有益使用,其水質介于自來水(上水)與排入管道內污水(下水)之間。《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暫行辦法》要求,對取用污水處理回用水、再生水等非常規水源,免征水資源稅。
但是,冶金工業規劃研究院院長李新創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中國鋼鐵行業中,部分企業使用的是中水,絕大多數企業仍是使用新水,生產一噸鋼大概需要消耗3噸左右的新水,改革后鋼鐵企業成本是增加還是減少,需要對比稅率。
“我們希望通過資源稅來改變企業的行為或產業結構。”姜克雋說,不能因為改革可能會對高耗能企業的成本產生影響就不推進改革,實施資源稅的目的本身就是要限制高耗能的企業生產,就是要倒逼這類企業轉型發展。
在水資源保護方面,一些地區已走在前頭。如河北廊坊從2014年開始,設區市直取地表水由0.40元/立方米調整為0.50元/立方米;自備井水、地熱水、由1.30元/立方米調整為2.00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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