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聞網訊(河北日報記者段麗茜)從省環保廳11月15日召開的通氣會上獲悉,我省對全省主要河流跨界斷面水質生態補償金扣繳及獎勵政策進行了修訂完善,以進一步改善我省水環境質量。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河流跨界斷面水質生態補償的通知》,省環保廳負責考核全省七大水系主要河流跨省、設區市(包括定州、辛集市)界斷面,主要入海和部分入湖(淀、庫)河流斷面。各設區市環保局負責考核本行政區域內跨縣(市、區)界斷面。
“本次修訂,考核因子在化學需氧量、氨氮的基礎上,增加了總磷。”省環保廳水環境管理處處長孫京敏介紹。
《通知》明確了扣繳生態補償金的標準。其中,當河流入境水質達到規定標準時,省考核斷面水質化學需氧量(COD)濃度以超標0.2倍、扣繳30萬元為基準,超過規定標準0.2倍至0.4倍,每次扣繳60萬元,依次類推進行計算,上不封頂。氨氮、總磷以超標0.5倍、扣繳30萬元為基準,依次類推進行計算,上不封頂。
“除增加考核因子外,本次修訂還有3大亮點,分別是收嚴了考核標準、加大了懲罰力度、引入了獎勵機制。”孫京敏介紹。
我省74個河流斷面列入國家考核范圍,按照年均值進行考核。我省收嚴標準,每月對水質進行考核。
為發揮生態補償金扣繳在各地水環境質量改善中的促進作用,我省提高了扣繳數額,除每月進行考核外,如果水質年均值達不到考核要求,還將視情況分別一次性處以1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的處罰。其中,年度水質考核目標為Ⅲ類和好于Ⅲ類的斷面,水質年均值達不到Ⅲ類標準要求,為Ⅳ類的,一次性扣繳100萬元;為Ⅴ類的,一次性扣繳300萬元;為劣Ⅴ類的,一次性扣繳500萬元。
為鼓勵各地在完成目標任務基礎上進一步改善水質,本次修訂首次引入了獎勵機制。《通知》提出,年度水質考核目標為Ⅳ類—Ⅴ類的斷面,水質年均值達到Ⅲ類及以上標準的,以及水質考核目標為劣Ⅴ類的斷面,水質年均值達到Ⅴ類及以上標準的,一次性獎勵200萬元。
《通知》提出,入海河流、跨省界河流、保定市入白洋淀河流因不達標扣繳生態補償金的100%,其他省考核斷面扣繳生態補償金的50%作為省級生態補償金,由省財政廳會同省環保廳統籌管理和安排使用。其他省考核斷面扣繳生態補償金剩余的50%,依據河流流經區域、區域內流經長度等因素,對不達標河流下游地區實施生態補償。
生態補償金專款專用,全額用于規定項目,包括因河流污染造成下游沿岸地下水污染,保障群眾飲水安全項目;因河流污染造成下游經濟損失,經權威部門鑒定應給予補償的項目等。